在人生旅途中,親人離世後的「繼承」問題往往成為無法迴避的課題。當後事處理完畢,眼前可能還有資產或負債需要妥善安排。此時,您該如何做?本文將深入解析「限定繼承」與「拋棄繼承」的概念、程序及注意事項,幫助您在處理遺產事宜時保障自身權益,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風險。
一、限定繼承是什麼?需要辦理嗎?
過去,我國繼承制度分為「概括繼承」、「限定繼承」與「拋棄繼承」,但由於「概括繼承」的無限責任對繼承人造成沉重負擔,已於民國98年修法後取消。目前《民法》僅保留「限定繼承」與「拋棄繼承」,有效減輕繼承人的壓力。在民國98年修法後,限定繼承是民法中預設的繼承方式,並採「全面限定繼承」方式自動生效,繼承人無需額外申請。也就是說沒有去辦理拋棄繼承的話,就是法定的限定繼承了。這表示繼承人在接受遺產的同時,也需承擔被繼承人的債務,但其責任僅限於遺產的範圍,但當債務償還大餘遺產時,繼承人可選擇不用承擔。
為了避免因不清楚被繼承人的資產和負債狀況而引起的風險,建議繼承人在被繼承人過世後的三個月內向法院提交「陳報遺產清冊」。這一程序不僅可以避免承擔超過遺產部分的負債,還能提供法律上的保障,確保繼承人不會因“父債子還”而遭受損失。
值得注意的是,以下三點是繼承人不能主張限定繼承的狀況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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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隱匿遺產情節重大:如果繼承人故意隱匿遺產或故意不申報遺產,情節較為嚴重,則可能會喪失限定繼承的保護。
- 在遺產清冊中故意隱瞞重要信息:如果在遺產清冊中故意隱瞞或不申報關鍵的遺產信息,尤其是涉及重大遺產的情況,這可能會影響到限定繼承的適用性。
- 意圖詐害被繼承人之債權之權利而為遺產之處分:若繼承人有意處分遺產以損害被繼承人的債權人權益,例如轉移或變賣遺產以逃避債務,這樣的行為會導致失去限定繼承的保護。
陳報遺產清冊所需準備的文件:
- 繼承人戶籍謄本及被繼承人除戶謄本(注明死亡日期)。
- 陳報人印鑑證明(需至戶籍地戶政事務所辦理)。
- 遺產清冊(可向國稅局或稅捐稽徵處申請「被繼承人之總財產歸戶資料」)。
- 全體繼承人名冊。
- 繼承系統表。
- 非訟費用新臺幣1,000元(郵寄聲請需內附匯票金額每份1,000元)。
二、什麼是拋棄繼承?申請流程與注意事項
- 拋棄繼承聲請書
- 被繼承人(即死者)除戶戶籍謄本或死亡證明 (二擇一即可)
- 拋棄人戶籍謄本、印鑑證明、印鑑章。(可委託他人代辦。若繼承人居住國外,則需至透過我國駐外外交單位辦理授權書及拋棄繼承聲明書,並將文件寄回台灣辦理)
- 繼承系統表
- 拋棄通知書收據(書面通知「因自己拋棄而應為繼承人」的對象之證明,如繼承權拋棄通知書函、存證信函、雙掛號回執等)
- 其他法院要求的文件
3. 拋棄繼承申請流程
- 至戶政事務所準備書面資料(戶籍謄本,死亡證明等)
- 向被繼承人所在「戶籍地」之法院辦理
- 填寫並提交聲請書:根據法院要求填寫拋棄繼承的書面申請表,並提供相關資料,如拋棄繼承人之戶籍謄本、印鑑證明(7歲以上需辦理)及印鑑章。
- 通知其他繼承人:在進行拋棄繼承申請時,法院會通知其他順位的繼承人,並確認其是否也放棄繼承權。
- 等待法院審核:申請完成後,法院通常會進行約3-6個月的審核過程,等審核完成後,法院會寄發通知函載明「台端拋棄繼承,准予備查」等字樣)給拋棄繼承人,才算流程完成。
三、拋棄繼承注意事項
五、常見問題Q&A
Q1. 如果繼承的房屋有房貸,沒能力繳,可以申請拋棄繼承嗎?
可以的。當您選擇拋棄繼承時,等同於您放棄了被繼承人留下的所有財產和負債,包括房產。然而,房貸是一個特殊的情況,因為它通常與房屋的價值相關聯。通常房貸金額都不會超過房屋的市場價值,建議繼承人力所能及的支付貸款,若無法承擔房貸,可與銀行協商延遲還款。但若真的繳不出來,可以選擇出售房產或轉讓房產,避免房子被法拍。
Q2. 拋棄繼承需要本人辦理嗎?
不需要!拋棄繼承等相關事宜(如房屋繼承或遺產繼承)可以委託專業代書處理,繼承人無需親自到場。不過,申請過程中仍需提供拋棄繼承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「印鑑證明」,以確認拋棄繼承的真實意願。
Q3. 拋棄繼承需要遺產清冊嗎?
不需要!繼承人若選擇拋棄繼承,就不必「陳報遺產清冊」之程序。「陳報遺產清冊」是在不清楚被繼承人留下的債務使超過資產時需要辦理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