3分鐘搞懂拋棄繼承、限定繼承,避免繼承天外飛來的債務

在人生旅途中,親人離世後的「繼承」問題往往成為無法迴避的課題。當後事處理完畢,眼前可能還有資產或負債需要妥善安排。此時,您該如何做?本文將深入解析「限定繼承」與「拋棄繼承」的概念、程序及注意事項,幫助您在處理遺產事宜時保障自身權益,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風險。

 

一、限定繼承是什麼?需要辦理嗎?

過去,我國繼承制度分為「概括繼承」、「限定繼承」與「拋棄繼承」,但由於「概括繼承」的無限責任對繼承人造成沉重負擔,已於民國98年修法後取消。目前《民法》僅保留「限定繼承」與「拋棄繼承」,有效減輕繼承人的壓力。在民國98年修法後,限定繼承是民法中預設的繼承方式,並採「全面限定繼承」方式自動生效,繼承人無需額外申請。也就是說沒有去辦理拋棄繼承的話,就是法定的限定繼承了。這表示繼承人在接受遺產的同時,也需承擔被繼承人的債務,但其責任僅限於遺產的範圍,但當債務償還大餘遺產時,繼承人可選擇不用承擔。

為了避免因不清楚被繼承人的資產和負債狀況而引起的風險,建議繼承人在被繼承人過世後的三個月內向法院提交陳報遺產清冊」。這一程序不僅可以避免承擔超過遺產部分的負債,還能提供法律上的保障,確保繼承人不會因“父債子還”而遭受損失。

值得注意的是,以下三點是繼承人不能主張限定繼承的狀況:

    • 隱匿遺產情節重大:如果繼承人故意隱匿遺產或故意不申報遺產,情節較為嚴重,則可能會喪失限定繼承的保護。
    • 在遺產清冊中故意隱瞞重要信息:如果在遺產清冊中故意隱瞞或不申報關鍵的遺產信息,尤其是涉及重大遺產的情況,這可能會影響到限定繼承的適用性。
    • 意圖詐害被繼承人之債權之權利而為遺產之處分:若繼承人有意處分遺產以損害被繼承人的債權人權益,例如轉移或變賣遺產以逃避債務,這樣的行為會導致失去限定繼承的保護。

陳報遺產清冊所需準備的文件:

  • 繼承人戶籍謄本及被繼承人除戶謄本(注明死亡日期)。
  • 陳報人印鑑證明(需至戶籍地戶政事務所辦理)。
  • 遺產清冊(可向國稅局或稅捐稽徵處申請「被繼承人之總財產歸戶資料」)。
  • 全體繼承人名冊。
  • 繼承系統表。
  • 非訟費用新臺幣1,000元(郵寄聲請需內附匯票金額每份1,000元)。

 

二、什麼是拋棄繼承?申請流程與注意事項

拋棄繼承,顧名思義,是指繼承人放棄被繼承人之遺產、保險及其相關負債債務的權利。繼承人需在得知繼承事實起的3個月內,向法院提交書面申請以辦理拋棄繼承。申請時應附上相關文件,如被繼承人死亡證明、繼承人身分證明等,並支付約新台幣1000元的規費。若未在期限內完成申請,繼承人將視為接受繼承,需承擔所有遺產與債務的法律責任。

1. 拋棄繼承之順位

拋棄繼承順位跟法定繼承順位是一樣的,女性繼承和男性繼承有相同的法定繼承權,除了配偶外,依法遺產繼承人順序如下:

  • 直系血親卑親屬:子女、孫(外孫)子女。
  • 父母。
  • 兄弟姊妹。
  • 祖父母(含外祖父母)

2. 拋棄繼承申請文件

  1. 拋棄繼承聲請書
  2. 被繼承人(即死者)除戶戶籍謄本或死亡證明 (二擇一即可)
  3. 拋棄人戶籍謄本、印鑑證明、印鑑章。(可委託他人代辦。若繼承人居住國外,則需至透過我國駐外外交單位辦理授權書及拋棄繼承聲明書,並將文件寄回台灣辦理)
  4. 繼承系統表
  5. 拋棄通知書收據(書面通知「因自己拋棄而應為繼承人」的對象之證明,如繼承權拋棄通知書函、存證信函、雙掛號回執等)
  6. 其他法院要求的文件

3. 拋棄繼承申請流程

  1. 至戶政事務所準備書面資料(戶籍謄本,死亡證明等)
  2. 向被繼承人所在「戶籍地」之法院辦理
  3. 填寫並提交聲請書:根據法院要求填寫拋棄繼承的書面申請表,並提供相關資料,如拋棄繼承人之戶籍謄本、印鑑證明(7歲以上需辦理)及印鑑章。
  4. 通知其他繼承人:在進行拋棄繼承申請時,法院會通知其他順位的繼承人,並確認其是否也放棄繼承權。
  5. 等待法院審核:申請完成後,法院通常會進行約3-6個月的審核過程,等審核完成後,法院會寄發通知函載明「台端拋棄繼承,准予備查」等字樣)給拋棄繼承人,才算流程完成。

三、拋棄繼承注意事項

  • 不可撤銷性:選擇拋棄繼承後,繼承人將完全喪失對遺產(包括房產、保險和其他資產)的繼承權,無法再行繼承。即便日後發現遺產超過債務,也無法撤銷拋棄繼承的決定。
  • 保證人責任:若繼承人曾擔任被繼承人的債務保證人,即使選擇拋棄繼承,仍可能需要償還被繼承人的債務。這取決於繼承人與被繼承人之間的關係以及當時的具體情況。值得注意的是,一般保證人和連帶保證人的責任有所不同,選擇拋棄繼承後,雖免除繼承債務的義務,但若繼承人曾簽署債務連帶保證書,仍需依法律承擔償還責任。因此,建議在做決定前,詳細檢視所有債務文件,並諮詢專業律師以保障自身權益
  • 遺產稅扣除額影響:遺產稅中設有親屬扣除額,每位繼承人可享有的基礎扣除額。若被繼承人屬於高資產產,繼承人中若有人選擇拋棄繼承,相關扣除額也將一併放棄,可能影響並拉高其他繼承人整體遺產稅負擔。
遺產六項扣除額補充:
1、配偶553萬元
2、父母138萬元
3、喪葬費138萬元
4、直系血親卑親屬56萬元
5、重度以上身心障礙693萬元
6、受扶養之兄弟姊妹及祖父母56萬元

 

新聞範例說明:老陳過世留有3000萬元遺產,媽媽與女兒想拋棄繼承,讓大兒子單獨繼承遺產。但稅務專家提醒,這種做法可能導致遺產稅增加60.9萬元。以下為遺產稅試算:

  1. 全體參與繼承
    • 扣除額:免稅額1333萬元、配偶扣除額553萬元、其他扣除額250萬元
    • 應納稅額:86.4萬元
  2. 配偶與女兒拋棄繼承
    • 扣除額:免稅額1333萬元、其他扣除額194萬元
    • 應納稅額:147.3萬元

因此此案例中,若媽媽與女兒選擇拋棄繼承,遺產稅將增加 60.9萬元。想讓大兒子繼承全部遺產,最佳做法是三人簽署 遺產分割協議,既可避免額外稅負,又能合法完成分配。若希望讓特定繼承人單獨繼承遺產,拋棄繼承未必有利節稅,遺產分割協議是更靈活且節稅的選擇。

 

四、拋棄繼承與限定繼承差在哪?如何選擇?

那麼面臨家人留下的遺產或債務時,該怎麼做呢?拋棄繼承限定繼承是兩種常見的選擇,兩者之間的區別主要在於繼承人是否需要承擔被繼承人的債務。了解這兩者的不同,有助於在繼承過程中做出明智的選擇。

1. 拋棄繼承限定繼承的比較表格

項目 拋棄繼承 限定繼承
定義 完全放棄繼承權,包括所有財產與債務。 財產範圍內清償被繼承人的債務,超過範圍的債務無需承擔。
優點 完全免除債務責任與風險 限制債務責任在遺產範圍內。
缺點
  • 失去可能獲得的遺產。
  • 不可撤銷
  • 可能造成其他家族成員需多繳稅務-遺產稅。
  • 雖不用特別辦理,流程較繁瑣但需在繼承起3個月內需陳報遺產清冊
  • 需同時處理遺產跟債務。
適用情況
  • 債務大於遺產
  • 特殊情況下,部分繼承人拋棄,其他人繼承
  • 無能力或不願意承擔被繼承人遺產責任
  • 家庭矛盾或繼承糾紛
  • 被繼承人留下的財產可以清償部分債務,但繼承人不希望繼承所有的負債時
  • 當繼承人不確定遺產的狀況
  • 保護自己和家人財產,避免被繼承人遺留的負債影響
手續 向法院提出拋棄繼承的書面申請,放棄所有繼承權。 必須在繼承時明確聲明選擇限定繼承,並以財產範圍為限承擔債務。

如果被繼承人的債務遠超過遺產的價值,那麼直接選擇拋棄繼承,這情況能夠避免繼承人承擔無法承受的債務。然而,若被繼承人的遺產中包含有價值的資產,且繼承人能負擔一定範圍內的債務,限定繼承則是一種折衷選擇,既能保留部分遺產,也能有效控制債務風險。每個家庭的情況各異,最佳方案需根據實際狀況謹慎判斷。建議在面對繼承問題時,諮詢具專業法律知識的律師或代書,以確保自身權益獲得充分保障。

 

五、常見問題Q&A

Q1. 如果繼承的房屋有房貸,沒能力繳,可以申請拋棄繼承嗎?

可以的。當您選擇拋棄繼承時,等同於您放棄了被繼承人留下的所有財產和負債,包括房產。然而,房貸是一個特殊的情況,因為它通常與房屋的價值相關聯。通常房貸金額都不會超過房屋的市場價值,建議繼承人力所能及的支付貸款,若無法承擔房貸,可與銀行協商延遲還款。但若真的繳不出來,可以選擇出售房產或轉讓房產,避免房子被法拍。

 

Q2. 拋棄繼承需要本人辦理嗎?

不需要!拋棄繼承等相關事宜(如房屋繼承或遺產繼承)可以委託專業代書處理,繼承人無需親自到場。不過,申請過程中仍需提供拋棄繼承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「印鑑證明」,以確認拋棄繼承的真實意願。

 

Q3. 拋棄繼承需要遺產清冊嗎?

不需要!繼承人若選擇拋棄繼承,就不必「陳報遺產清冊」之程序。「陳報遺產清冊」是在不清楚被繼承人留下的債務使超過資產時需要辦理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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